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) 非現行 |
第 36 條 |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,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,對當事人有利及不
利事項一律注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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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0 條 |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,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
文書、資料或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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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(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) 非現行 |
第 125 條 | 請求權,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,依其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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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59 條 | 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徵收、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,於登記前已
取得不動產物權者,應經登記,始得處分其物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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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67 條 |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,得請求返還之。對於妨害其所有
權者,得請求除去之。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
前項規定,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,準用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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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(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) 非現行 |
第 759 條 | 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,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
者,非經登記,不得處分其物權。 |